“明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法實施1600元起征點,我們財務在1月份繳今年12月的個稅時,扣除額是按1200元算,還是按1600元計算?”面對這樣的問題,北京地稅部門負責人近日解釋,從明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即按照1600元標準扣除,而不是按照稅款所屬期計算。這也就是說,市民個人在為今年12月的薪水繳納個稅時,就能享受到1600元起征點的好處了。
據(jù)這位負責人介紹,起征點提高后,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扣繳個稅稅款。凡是明年1月1日開始繳納的個稅都應按照新標準執(zhí)行。除了下個月的工資可以“提前”享受起征點提高的好處外,稅收籌劃專家建議,如果將人們辛苦一年盼到的年終獎也選在明年1月1日以后發(fā)放,那么得到的實惠就更多了。
年終獎計稅方法規(guī)定,納稅人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但是,如果納稅人當月取得工資收入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則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凡是月工資低于1600元的市民,在年終獎繳個稅時,都可以先在年終獎中扣除月工資與1600元的差額,然后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這對月收入在千元左右的市民來說,尤其是件好事。
舉例來說,甲的月收入為1000元,年終獎為6600元,在個稅起征點提高前,甲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6600-(1200-1000)]×10%-25=615元;而在個稅起征點提高后,甲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6600-(1600-1000)]×5%=300元,比過去減少了315元,少了一半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