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老板翻包后,大家感到很氣憤,決定一起辭職。但領工資時發(fā)現(xiàn)老板以“曠工”為由扣了我們200元至500元不等。我們沒簽勞動合同,法律保護嗎?
任小姐:“老板翻了我們的包”
曾在某美容院上班的任小姐說:“那天我們7個人上一個全班,老板突然闖進來,要求把各自更衣室里的東西全拿出來,她要搜一搜,大伙兒當時都呆了;等我進去的時候,老板已經(jīng)翻到第3個包了。事后大家覺得非常氣憤,就決定一起辭職。打電話給老板,她未置可否,但以后就不再接聽我們的電話。7月15日那天我們去領錢,發(fā)現(xiàn)老板以曠工為由扣了我們200元至500元不等。我們認為已經(jīng)辭職了,不應該再以曠工為由扣我們的薪水。另外,我們7個人有的沒簽勞動合同,有的因為原合同到期沒有續(xù)簽。這種情況不知法律是否保護?”
負責人:“我查出了柜上的東西”
記者向該美容院的負責人了解情況時,這位負責人說:“當時店里有人反映她們7個人中有人偷拿了柜上的美容用品,于是我就去問她們,讓她們自己把包拿出來:我是當著她們的面兒查包的,而且事先還聲明了如果有日記等私人物品是不會看的,結果還真查出一個人包里有柜上的東西!
針對這一說法,任小姐承認的確從一個包里翻出了一個小試用裝,但只有賓館里的牙膏那么小一管,而且事后老板也未對此發(fā)難,而是因為搜出了一包煙而大發(fā)脾氣。
律師:“搜查只有司法機關才能進行”
北京眾一律師事務所賈桂茹律師說,一般說來,搜查只有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進行搜查。首都經(jīng)貿(mào)大學勞動經(jīng)濟學院教授、匯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龔建禮說,本案勞務雙方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在勞動法保護范疇之內。員工的辭職是由老板侵權行為引起的,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仍需要辦理解除這種事實勞動關系的手續(xù)。如果雙方能達成協(xié)議,當然是最好。如果不能形成合議,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勞動者可以向當?shù)氐膭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當事人拒絕補簽合同,以及同意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就本案而言,雙方當事人在辦理完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xù)后,老板仍應將所扣的“曠工費”還給這7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