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計出國稀里糊涂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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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想出國的錢立梅、曹艷、湯雪娟和陳明,滿以為找到門路可以到中東富國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打工,滿以為朋友的公司正敞開胸懷等著他們,還有每月2000美元的薪金也在朝他們微笑。誰知千里迢迢遠赴異國他鄉(xiāng)之后,他們才恍然大悟,一切都是騙局,沒有公司,沒有人安排工作,甚至連第一晚的住宿也要自己付錢……
出國圓夢卻落入騙局
錢立梅,今年38歲,出國前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每月有固定收入2000元人民幣。但錢立梅是個很能闖的人,她不甘心這輩子就在中國呆著,她要到國外去見識見識。
1999年,錢立梅正卯足勁,打算有機會到日本去闖闖。這時,一個鄰居告訴她,有一個叫黃崢的人能幫人辦到中東國家。中東是地球上最富裕的地區(qū)之一,錢立梅心動了。她馬上與黃崢取得了聯(lián)系。
黃崢告訴她,他完全可以幫她辦到阿聯(lián)酋,他的妻子就在阿聯(lián)酋打工,還開了一家公司,錢立梅到了阿聯(lián)酋后可以在黃崢妻子的公司里工作,每月薪金2000美元。黃崢還好心地“提醒”錢立梅:有沒有什么要好的小姐妹可以陪同一起去,在人生地不熟的阿聯(lián)酋,互相可以有個照應。于是,錢立梅叫上好朋友曹艷,再次委托黃崢辦理出國事宜。
至于價錢方面,錢立梅和曹艷在護照辦理之前,必須先付給黃5000元人民幣,護照辦完后,再付2萬元人民幣。黃崢負責機票費用。
不久,黃崢的妻子從阿聯(lián)酋寄來了邀請函,黃崢領著她們跨進了出入境管理處的大門,但令她們失望的是,由于沒有阿聯(lián)酋的商務擔保書,這次,錢、曹的出國夢沒有圓成。
崢在錢、曹二人的催促聲中,通過朋友認識了在某旅行社打工的裔武揚。裔武揚告訴黃崢,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把錢、曹兩人辦到阿聯(lián)酋,即可以先讓她們到泰國等地,再轉(zhuǎn)道到阿聯(lián)酋。
裔武揚想辦法讓人從泰國寄來了兩張邀請錢、曹訪友的函件,并提供了相關擔保書。1999年10月,黃崢和裔武揚終于很順利地以訪友名義幫錢立梅和曹艷辦妥了因私出國護照,并通過旅行社的朋友分別為二人辦理了赴泰國和阿聯(lián)酋的旅游簽證。
黃崢為錢立梅和曹艷買了去阿聯(lián)酋的雙程機票。他告訴錢立梅和曹艷,阿聯(lián)酋機場會有專人接機,晚上將為她們安排住宿。起初3個月,她們可暫時在黃妻子處吃住,如若發(fā)現(xiàn)阿聯(lián)酋不好,還可以乘飛機回國(回程機票的有效期為一年)。1999年12月8日,黃崢將錢、曹二人送上了前往泰國的飛機。
維持生計當二道販子
錢立梅和曹艷飛到阿聯(lián)酋的迪拜后,黃崢的妻子果然來接機了。黃妻把她們帶到一套房子里,在這套三室一廳的房間中,擺放著十幾張高低床,黃妻告訴她們,晚上她們就居住在這兒。
正當錢立梅感到欣慰之時,黃妻卻號稱要為錢、曹辦理有關手續(xù),將錢、曹兩人的護照和回程機票要了過去。等黃妻回來,她們才知道,她們的回程機票居然被黃妻退掉了,機票錢也已被黃妻占為己有。
黃妻還明確地告訴她們,想拿回護照必須支付700美元。錢、曹將700美元交給黃妻后,黃妻就像從空氣中蒸發(fā)了一樣,再也不見了影蹤!
當晚,錢立梅得知,實際上,他們住宿的公寓的房東與黃妻并不認識,錢和曹必須自己支付房租。此時,錢立梅和曹艷連黃妻的地址和電話都沒有。她們一下子傻了眼。
幸運的是,錢、曹二人所住的公寓房東也是個上海人。房東告訴她們,在迪拜有一個上海人的大型批發(fā)市場,每月都有遠洋貨輪載著集裝箱貨物從上海開來,很多來迪拜淘金的上海人都到該批發(fā)市場批貨,再轉(zhuǎn)賣給當?shù)厝恕eX立梅為了維持生計,在迪拜當起了二道販子。
出于不甘心的心理,錢立梅總想在迪拜賺上一筆以后再回國。由于還有些英文底子,錢立梅每月能掙到四五千元人民幣。但迪拜的生活水準高,錢立梅每月的收支基本抵銷。
困擾錢立梅的另一個問題是,她的簽證只有1個月的有效期,在其他上海人的指點下,錢立梅每個月都要花1000元為自己辦續(xù)簽。每個月,錢立梅都必須乘坐從迪拜到伊朗的航班,花半天時間從波斯灣的這一頭乘到那一頭,然后再從伊朗乘回迪拜,甚至連飛機都不用下。為的只是在護照上蓋上出國和入境的公章,只有這樣她的護照才可以延期1個月。
輾轉(zhuǎn)回國向警方報案
2000年2月,錢立梅終于撐不住了,她很想回家,但她手頭連買機票的錢也沒有。這時,黃妻的一個同事與黃妻鬧翻了,將黃妻的電話告訴了錢立梅。錢立梅立即打電話過去索要機票,碰巧遇上黃崢到迪拜探望妻子,可黃崢卻在電話中一口回絕了錢立梅。
歸家無門的錢立梅認識了一個菲律賓的公派工程師,這位工程師聽說了錢立梅的遭遇后,對她非常同情,將她從上海帶去的清涼油、人丹、減肥藥等帶到單位去推銷。但推銷所得依然買不起回程機票。
此時,錢立梅給國內(nèi)的朋友寫了一封信,將她和曹艷受騙的經(jīng)過訴說了一遍。她還聯(lián)絡曹艷,希望能與她一起回國,但曹艷的境遇比她還要慘,自覺無顏回國,最終,曹艷僅僅在錢立梅寫給朋友的信上簽了名。
2000年6月深夜2點,錢立梅和一個朋友在肯德基店吃飯,因為違反阿聯(lián)酋(深夜12點后,不準婦女外出)的規(guī)定,受到警察的盤問,結(jié)果被送進遣送站。那位菲律賓的朋友知道后,為她買來了回程機票,錢立梅終于踏上了回國的路。
回國后,錢立梅馬上給黃崢打電話,要求黃崢歸還1萬元費用。黃崢起先答應給7000元,后來竟再也沒有了回音。越想越窩囊的錢立梅終于向警方報了案。
警方調(diào)查查明,黃崢不僅將錢立梅、曹艷辦到了阿聯(lián)酋,2000年2月,黃崢還以同樣的手段,為湯雪娟、陳明以赴韓國訪友的名義騙取了因私出國護照及到韓國、阿聯(lián)酋的旅游簽證。2000年3月30日和4月16日,陳明、湯雪娟分別從本市虹橋國際機場離境赴香港,后從香港轉(zhuǎn)機到達阿聯(lián)酋,黃崢從中獲利4萬元。
法院騙取出境證件罪成立
近日,長寧區(qū)法院院長丁壽興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場宣判。長寧區(qū)檢察院對黃崢提起了公訴,錢立梅當庭作證。黃崢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以罰金人民幣8萬元,并沒收非法收入。
據(jù)介紹在新刑法出臺前,舊刑法籠統(tǒng)地將此類犯罪歸于第三百一十八條非法組織偷越國邊境罪。近年來,隨著虛擬出國理由騙取出國簽證的案例大幅增加,為加強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新刑法專門增設了第三百一十九條騙取出入境證件罪。
法院認為,黃崢虛構(gòu)事實,弄虛作假,以出國訪友的名義,騙取護照等出境證件。出國人員錢立梅、陳明、曹艷、湯雪娟出入境的護照、簽證都是真實的,我國的邊防檢查予以放行準予離境,前往的國家也準予入境,予以認可。從黃崢的目的來看,是以牟利為目的,騙取護照并最終使4人到達阿聯(lián)酋,完全符合騙取出境證件罪的構(gòu)成要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相關規(guī)定,黃崢騙取出境證件罪名成立。